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合肥师范学院班团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4-28 编辑:王露  核稿:  点击: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安徽省深入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皖青联〔2017〕58号)及《关于印发〈合肥师范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党秘〔2018〕76号)精神,为巩固夯实基层团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实施团支部与班级一体化建设,经研究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切实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重要要求,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班级和团支部内部工作模式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促进融合发展,形成协同合力,切实增强团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增强团支部的活力和战斗力,为学校共青团改革攻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目标一致原则。要坚持将班团目标统一到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服务同学成长成才上来,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决策、执行和共享机制,切实推动班团协同运作,融合发展,形成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解决团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班团运行不畅、班团职责不明晰、团支部功能虚化弱化等突出问题。

(三)坚持学生主体原则。激发班级同学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组织开展班团活动请同学们一起设计,动议班团事宜请同学们一起决定,开展班团工作请同学们一起参与。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班团一体化工作格局。根据班团一体化的目标设置,对班级、团支部工作和活动进行一起研究、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对于研究规划好的工作和活动,在执行过程中,班级、团支部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更要相互融合、协同配合,确保班团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二)明确班团一体化工作架构。原则上团支部成立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班长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可探索设立纪律委员、权益委员、实践委员等。支委会每年换届选举1次。原则上班级成立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安全委员、心理委员各1人。团支部、班委会每一学年换届一次。

(三)明确班团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班团联席会制度,定期讨论、研究、决策涉及班团发展和同学切实利益的重要事项。建立团支委委员和班委会委员交叉兼任机制,整合简化工作职责,保障班团工作深度融合且职责明晰。建立班团干部联系困难同学机制,充分发挥班团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班团工作民主化机制,充分调动同学参与班团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明确班团一体化工作职责。团支委和班委会均在辅导员指导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班级日常管理。团支委按照《团章》要求在上级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开展思想引领、组织建设、推优入党、团员发展、网络建设、第二课堂等工作。班委会主要负责开展学风建设、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安全管理、学生资助、易班管理、心理健康、文体活动等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优化工作环境。各学院团委应积极争取学院党委(党总支)的工作指导和支持,推动班团一体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项机制运转有效,为班团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保障。

(二)加强学干培训。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将班团学生干部纳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青春学习营、行知训练营等各类学生干部培训班的培训对象,提升班团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做好班团工作的本领。

(三)加强考核评估。学校将班团一体化建设开展情况作为学院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优良学风班级等评选的重要指标,切实推动班团一体化建设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