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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28 编辑:刁文彬  核稿:  点击:

为积极开展好学校共青团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充分发挥共青团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工作职责,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依据《团章》和团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章 评选对象与数量

第一条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对象应为团籍在我校的二年级及以上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中的共青团员,数量不得超过团员总数的6%。

第二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对象为校、院、班三级团组织中担任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一般包括各级学生会及其他团属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成员。数量为1个团支部1名。

第三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评选对象为在校连续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全日制自然班团支部(支部团员人数少于7人的不作为独立团支部参评)。原则上“五四红旗团支部”数量不得超过全校团支部总数的20%。

二级学院在申报的“五四红旗团支部”之内,可推荐1个团支部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校团委将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

第四条 “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对象为二级学院团委,原则上“五四红旗团委”数量不得超过二级学院团委总数的30%。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参评“优秀共青团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优秀,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行知学堂”等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三)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参加“青年大学习”行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以内,“第二课堂”学分不低于全校学生平均分。原则上上一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应为“优秀”。

(四)自觉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

(五)其他有突出贡献经学校认可可以评选的情形。

(六)入团年龄等必须符合团章要求,团龄在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纳团费。

(七)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不参与评选。

第六条 参评“优秀共青团干部”须具备以下条件:

除具备优秀共青团员条件外,必须在各级团组织中担任团干职务一年以上(含一年);能够积极主动、热心地为团员青年服务,及时反映同学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创新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敢于抵制、批评不良现象;工作以身作则,享有威信;学习成绩和各方面综合表现突出。

第七条 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行动,相关学习指标超过全校平均值。

(二)组织基础好,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班团一体化”制度落实到位。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落实“智慧团建”系统建设工作要求,有效完成团员、团干部录入工作,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并实时更新。

(三)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四)作用发挥好,班风学风优良,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全班同学全年无人受学校党、团或行政处分;学习成绩平均良好,学期补考人数应少于所在二级学院平均人数。团支部富有活力,积极参加学校各项学术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行知学堂”等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注册志愿者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85%;大一期间早操出勤率在90%以上;“第二课堂”人均学分超过全校同年级平均值。

第八条 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须具备以下条件:

除具备“五四红旗团支部”基本条件外,要求团支部有至少1项特色品牌活动;“青年大学习”行动相关学习指标在全校排名15%以内;注册志愿者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95%;大一期间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第二课堂”人均学分在全校同年级团支部中排名15%以内。

第九条 参评“五四红旗团委”须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聚焦落实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在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在上年度二级学院团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中考核等次为“好”。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向所在团支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五四红旗团支部”与“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由相应集体负责人向所在二级学院团委提出申请。“五四红旗团委”由二级学院团委向校团委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经二级学院团委初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签署评审意见,报校团委审核。

第十二条 校团委依据评选条件完成评选审核,经校团委会审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分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合肥师范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办法(试行)》(团〔2020〕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