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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1-09 编辑:王露  核稿:何磊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校各级共青团组织举办的新媒体,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工作质量,切实发挥在组织动员团员青年,进行理论武装、舆论引导、思想教育、文化建设、文明培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团省委和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共青团网络新媒体为学校各级团组织(含所属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主导、建设、管理、运营的相关的网络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局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抖音短视频、Bilibili、快手短视频、网易云音乐、移动APP。

第三条 学校各级共青团网络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全体团员青年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第四条 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授权,不得以合肥师范学院共青团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发布相关内容,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学校各级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建设管理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二章 账号管理

第六条 学校各级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合肥师范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安徽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体现共青团工作特色,构建覆盖广泛、功能多样的共青团网络宣传引导工作阵地。

第七条 学校各级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校团委的新媒体由校团委直接管理,校团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院级团组织的各类新媒体,由各院级团组织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建设和管理。各院级团组织下属团支部的新媒体归口所在院级团组织管理。各级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按照隶属关系归口管理。原则上,各单位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具体负责人必须由教职工团干担任。

第八条 学校各级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建设实行双重备案制度。开通共青团网络新媒体时,事先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报校团委备案。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和校团委备案。

第九条 校团委配合党委宣传部对学校各级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实行审批和年审制度,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十条 3个月未发布任何信息的新媒体账号,出于网络安全考虑,建议履行账号注销手续。账号注销后1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第三章 内容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发布、转载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发布的文字内容应精练准确,语言风格应与内容相适应,要体现新媒体语言特点,要符合团员青年的思维习惯和兴趣爱好,语句段落通顺、用词标点准确、感情色彩恰当,简洁明了;图片应为真实生动反映活动内容和信息的高像素电子图片;视频应重点考证真实性和客观性,为主流媒体、团组织制作和党政官方网站登载的视听内容。

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平台要积极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

(二)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

(三)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宣传学校、学院在发展的各个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的;

(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

(五)有效回应师生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开展舆论引导,有助于引导青年师生形成共识的;

(六)学校涌现出的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七)关注青年师生发展,保障青年师生权益的内容;

(八)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要求发布的信息。

第十三条 学校各级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平台发布、转载信息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不得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其他严重错误导向的内容;

(二)防止娱乐化、低俗化;

(三)不做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的“标题党”;

(四)不跟风炒作未经证实的新闻线索,不转发来源不可靠的内容和信息;

(五)不泄露未经允许公开发布的内容;

(六)不过度渲染扩散容易引发社会焦虑的信息;

(七)树立版权意识,转发、引用信息应当注明出处;

(八)把握信息发布的时、度、效。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校审机制。学校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所辖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内容健康、真实、准确,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三校三审”(初审、复审、终审,初校、复校、三校)制度、责任到人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发布信息必须注明每一级审核人的姓名。严禁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调研机制。学校各级团组织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每学期研究不少于1次的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积极调研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热点话题,正确引导团员青年健康成长,提高文化内涵,强化正能量发声。

第十六条 建立信息搜集与回应机制。学校各级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平台应当维持日常活跃,应当加强对留言、评论的管理,注重引导、增强互动、合理管控。对网友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予以研究解决。对于特殊情况或敏感话题的回复可采用私信方式沟通交流,发现不良信息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积极干预。

第十七条 建立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危机应对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时,各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官方媒体的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建立舆情监控处置机制。学校各级团组织对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要密切关注,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按照学校网络舆情处理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舆情监控、研判、报告和处置。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须在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指导下,积极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和整改工作。

第十九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学校各级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平台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网络新媒体主办单位负责保管账号密钥,因运营需要可授权运营团队在网络安全环境下登陆使用,当因人员退出等运营环境发生变化时,须及时变更密钥并回收有关权限。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 学校各级共青团网络新媒体责任单位应当选配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具有一定思想理论水平,熟悉网络舆论环境和新媒体技术应用的师生团干和党团员青年参与新媒体工作。

第二十一条 应当广泛吸收懂得平面设计、视觉影像、数字摄制、文案写作等方面知识或能力的人才,不断提升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团队专业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 应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举办共青团网络新媒体专题培训,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对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队伍的能力培养、技能提升,着力提升新媒体工作人员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议题设置能力,以及对时、度、效的把握水平。

第二十三条 应当加强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队伍的绩效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单位予以表彰,对表现突出的网络新媒体学生记者予以“第二课堂”学分激励、“共青团优秀学生记者”称号等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发生以下情况视情形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

(二)不按要求发布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三)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发布不良信息,对学校及共青团声誉、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级团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工作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师范学院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团〔2020〕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