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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 暨“行知学堂”评优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09 编辑:王露  核稿:何磊  终审: 刁文彬  点击:

第一章 评选对象和时间

第一条 合肥师范学院全体参与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与学生,符合参评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 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数量

第三条 参评学校“示范行知学堂”“优秀行知学堂”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做到主题鲜明;各级领导支持和参与程度高;给予活动经费保障;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跨学院学堂团队成员专业配备合理,分工明确。

(二)持续时间不少于15天,内容安排合理丰富、形式灵活多样且具有针对性,有详细学堂教学和活动安排方案、课程表、课堂教案等。举办学堂特色活动,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主旋律。

(三)参评的行知学堂开办过程中有组织机构、有活动方案、有慰问指导、有经费保障;有指导老师、有高素质队员、有鲜明主题、有具体内容、有时间保证、有安全措施;活动总结到位,有总结报告、有媒体报道、有活动档案、有典型成果。

(四)参评的行知学堂开办过程中重视安全教育和管理,队员和服务对象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五)参评的行知学堂需为校、院级重点团队,其中获批国家级、省级“三下乡”示范团队立项或国家级、省部级新闻媒体报道的行知学堂可优先推荐。

(六)“行知学堂”全体小先生完整记录工作手册,撰写心得体会或调查报告,小学员收获情况及小学员家长及学堂所在地(学校、社区、村镇)评价良好。

(七)参评示范行知学堂的团队需经过各二级学院遴选,按照分配指标数报至校团委参加全校范围的考评。

第四条 参评学校“行知学堂优秀指导教师”“行知学堂优秀小先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知学堂”实践活动指导教师由牵头学院指派。“行知学堂优秀指导教师”“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参评人员要切实履行好指导职责,负责小先生的招募和培训工作,全程监控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安全平稳进行。

(二)“行知学堂优秀小先生”参评人员参加社会实践时间不得少于21天、“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参评人员参加社会实践不得少于7天。“行知学堂”小先生完整记录工作手册,撰写心得体会或调查报告,参评的个人需模范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事迹典型具体,表现突出,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和较好的社会影响。

第三章 评选机构和程序

第五条 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牵头负责,会同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等单位组成评选小组进行评选。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名额分配。校团委根据各二级学院团委报送的数据,二级学院牵头开办行知学堂数量大于等于20个的二级学院报2个,小于20个的二级学院报1个至学校参评“示范行知学堂”;“优秀行知学堂”按照二级学院牵头开办行知学堂数量的10%(就高取整)分配至各二级学院。“行知学堂优秀小先生”按照二级学院牵头开办行知学堂中小先生总数的10%(就高取整)分配至各二级学院,“行知学堂优秀指导教师”按照二级学院牵头开办行知学堂中小先生总数的1%(就高取整)分配至各二级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照二级学院参加除“行知学堂”以外其他类型“三下乡”社会实践学生总数的10%(就高取整)分配至各二级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按照二级学院参加除“行知学堂”以外其他类型“三下乡”社会实践学生总数的1%(就高取整)分配至各二级学院。

(二)团队、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团队或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二级学院初评。二级学院团委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初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评审意见,报校团委审核。

(四)学校评选。校团委组织召开“示范行知学堂”考评会,按照排名入选20支“示范行知学堂”,未入选团队默认为“优秀行知学堂”。其余评选项依据各二级学院等额上报情况,经校团委会审议无异议后,分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学堂应提交《“示范/优秀行知学堂”申报表》(附件1),其中活动总结要求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提供服务基地、服务时间、参与人数、服务人数、媒体报道、活动成效等方面的原始支撑材料。

(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行知学堂)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2)。

(三)《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行知学堂)先进个人(优秀小先生)申报汇总表》(附件3)。

(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表彰与宣传

第八条 根据评定结果,发文授予“示范行知学堂”等荣誉称号。获评“示范行知学堂”的团队给予3000元奖励,获评“优秀行知学堂”的团队给予1000元奖励。

第九条 学校广泛开展暑期“三下乡”暨“行知学堂”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先进团队及个人事迹宣传,扩大评选活动及先进团队和个人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行知学堂优秀小先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获评后如受到纪律处分或查有虚报志愿服务事迹等,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