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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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0 编辑:姚瑶  核稿:  点击:

各学院团委:

为配合学校开展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现将有关填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与报送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10月30日——11月4日):各学院数据采集

各二级学院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分解表》(附件一),严格按照数据内涵说明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好数据采集。

(二)第二阶段(11月5日——11月6日):各学院数据报送

数据报送。各学院请于11月5日—6日准时将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6)报送至校团委,联系人为校团委学生助理李壮壮,联系方式(手机:18355115401、qq:878653522)。

二、数据检查与汇总

校团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院报送数据进行数据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集中汇总。

三、有关说明

(一)统计时间

1、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7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的8月31日。

(二)填报方式

为了提高填报工作效率,规范填报格式,请学院在填报并提交表格时采用所发表格模板。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国家数据平台填报的数据是审核评估整改和师范类专业认证的重要支撑,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认真统计、汇总、审核数据,并注意与2017年上报数据的连续性与发展性。

(二)层层负责。数据采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各学院团委要积极配合校团委,按要求采集相关数据并审核把关。

特此通知。

附件:1.数据采集责任分解表

2.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此为获奖详细信息表,便于后期查证)

3.表6-6-3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4.表6-6-4学生获专业比赛奖励情况(艺术类专业用,艺传+音乐,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表6-6-5学生获专业比赛奖励情况(体育类专业用,2017年9月1日至8月31日)

6.表6-6-7学生创作、表演的代表性作品(除美术学类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用,学年,2017年9月1日至8月31日)

                                                                      共青团合肥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